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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6-04     编辑:教务处      供稿:     审核人:  浏览次数:

教务处(2024)42 号
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技〔2024〕164号)精神,为迎接市教育、消防、安全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的现场检查,我处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政治站位。各院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党政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和统筹,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。

2.强化责任落实。各院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文件,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,做到责任到人到岗。

3.完善分级分类管理。各院部要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,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。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,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。

4.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。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,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,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,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(一)院部开展自查自纠

1.各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,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,严格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(见附件1),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,并向教务处提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、人员培训、应急演练及记录、应急预案、危险源分布清单、安全检查台账、整改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。

2.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各院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参照文件《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》和《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》重新梳理确定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,填报《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》(见附件2)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,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。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,填报《高等学院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。

3.各院部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,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,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。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,并按照“突出重点、全面覆盖”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。分级管理要求按《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》执行

4.各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,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,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。

(二) 现场检查

6月17日开始,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。重点检查:学院自查自纠报告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、人员培训、应急演练及记录、应急预案、危险源分布清单、安全检查台账、整改报告、院部安全检查记录等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各院部自查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,并将签字盖章后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对照佐证材料、《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》纸质版或复印件和电子版于6月14日前报送至工作电子邮箱jwcsjk@jzu.edu.cn,届时由教务处分类归档留存备查。

附件:

1.教办科技〔2024〕164号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2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

3.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

4.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

5.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(2024年)


教务处

2024年6月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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